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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事务局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基本情况
1、负责新区的卫生、民政、老龄、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编制;
2、负责新区的卫生、民政、老龄、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协调玉州区和玉林市相关部门解决新区无法解决的各类社会事务问题;
4、负责协调和处理新区在托管茂林镇、村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5.承办玉东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科、卫生计生事务科、社会保障科(核对中心)共3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人,其中行政在职3 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 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 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 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35.08万元,同比增加282.52万元,增长38.4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5.08万元,同比增加282.52万元,增长38.43%。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其他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3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32%,同比增加118.7万元,增长 61.36%;项目支出54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68%,同比增加163.82万元,增长30.2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同比减少70.8万元,下降7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42%,同比增加176.75万元,增长64.25%。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4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
同比增加176.49万元,增长39.48%。
(4)教育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1%,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32%,同比增加118.7万元,增长61.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6%,同比增加100.7万元,增长60.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9%,同比增加15.14万元,增长75.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1%,同比增加2.88万元,增长49.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41.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68%,同比增加163.82万元,增长30.25%。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1.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6万元, 项目支出541.6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83.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1.6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卫生计生管理支出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3.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增长100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193.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事务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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