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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13 09:00     来源: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     作者: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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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茂林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茂林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拟定茂林镇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2.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茂林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3.负责茂林镇财政和财务审计等工作;规范管理和指导茂林镇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茂林镇财政管理;拟定茂林镇财政税收计划和财政增收计划,制定和建立财政增收激励管理机制。

4.协调茂林镇各方面利益关系。

5.承办茂林镇的其他事项。

 、人员构成情况 

茂林镇预算单位11个,编制总数为97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42人。实有人数377人,其中行政在职38人,退休人员17人;参公在职9人,退休人员2人;事业在职42人,退休人员20人;社区干部和村干部249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茂林镇政府 

2、茂林镇财政所 

3、茂林镇文化站

4、茂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茂林镇林业站

6、茂林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7、茂林镇电灌站

8、茂林镇司法所    

9、茂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  

10、茂林镇人口和划生育服务站    

11、茂林镇民政办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茂林镇).xlsx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734.7万元,同比增加1126.5万元,增加24.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4.7万元,同比增加1126.5万元,增加24.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6%,同比增加808.1万元,增长23.6%;项目支出15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4%,同比增加318.4万元,增长26.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8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9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同比增加 710.7万元,增长31.5%。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4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同比减少 68.2万元,减少22.1%。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3%,同比减少 12.8万元,减少39.6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3%,同比增加 182万元,增长16.1%。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同比增加81.2万元,增长42.4%。 

  6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34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同比减少  8.2万元降低2.3

7农林水类科目支出预算3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41.5%。

8)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同比增加37.2万元增长45.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6%同比增加808.1万元,增2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2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2%,同比增加1193.6万元,增长6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39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同比增加166.2万元,增长72.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90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5%,同比减少 551.7万元,减少37.8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4%,同比增加318.4万元,增加26.6%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459.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9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3.5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223.3万元, 项目支出  151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969.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192.5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行政管理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社区干部工资及社区公用经费 ;茂林镇巡防队员工资及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 77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规范化建设配套和茂林镇各单位专项经费等支出。

2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240.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6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司法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 218万元,主要用于巡防队专项经费和司法调处工作经费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 19.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文化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购买图书费用和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09.3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254.1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民政事业费支出和茂林镇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如其他优抚支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72.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9.8万元 ,主要用于茂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项目支出 42.7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专项经费支出。

6 节能环保支出 1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清拆养殖场经费。

7城乡社区类科目支出预算348.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98.2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茂林镇保洁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项目支出 50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美丽办“专项经费支出。

8农林水类科目支出预算35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3.3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农林水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 263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出

9)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118.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8.8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4 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4万元,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4万元。2018茂林镇公务用车2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4 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 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分散采购预算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 13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茂林镇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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