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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成文日期:
标  题: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东办规〔2022〕2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7-15 18:0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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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办规〔20222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715


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入园企业管理,强化统筹规划、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65)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五彩田园”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园区是指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本管理办法适应用于园区内的所有企业(项目)和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 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审慎介入、从严把关、区别对待、有进有出的原则;

(三)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重点,充分注重项目市场竞争能力的原则;

(四)以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拉动就业、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 为实现园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提升园区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综合园区的自身特点和我区实际,入园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型为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类、科研类、文化旅游类等;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三)符合园区的产业政策及规划发展方向;

(四)入园企业必须在玉东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

(五)入园企业在入园前必须与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玉东管委”)签订入园协议,自觉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六)入园企业(项目)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投资计划按期建设、按期投产,不得以任何借口闲置或撂荒土地。

(七)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类企业(项目)要求:

1.入园项目应为良种繁育、特色种植养殖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项目;

2.入园企业级别应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合作社;

3.入园企业所经营的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技术必须达到市级同行业水平及以上;

4.入园企业应配套有研发经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5.入园企业投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

6.入园项目预期产值应达到每亩1万元以上(粮食生产除外)。

(八)科研类项目要求:

1.项目类别应为农业方面的良种培育、种养殖技术开发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

2.应为市级以上,或企业以产学研方式委托研发类的科研项目;

3.项目第一年一次性投入研究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不少于10万元;

4.科研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促进园区产业升级的作用;

5.项目每年产出并发表科技论文不低于3篇。

(九)文化旅游类企业(项目)要求:

1.入园企业在其他地区具有成功的项目;

2.入园企业具有国内外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完备的运营体系,能够促进园区旅游业的发展;

3.入园企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指标,均需符合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的规定;

4.入园企业投资不能低于1000万元;

5.入园企业游乐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十)经玉东工委、管委研究决定引进的项目,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示范引领以及带动作用突出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十一)其他类别的项目可按实际参照以上条款。

第五条 企业(项目)入园程序:

(一)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企业(项目)应向“五彩田园”服务中心提出入园申请,并出具资信证明、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

(二)入园企业提交的选址意向,经“五彩田园”服务中心初审,确定用地范围,报玉东项目审查办公室进行项目审查。

(三)入园企业(项目)经玉东项目审查办公室审核后,报玉东管委审定,批准后与玉东管委签订入园协议,“五彩田园”服务中心帮助入园企业(项目)办理入园手续,同时督促企业(项目)按协议约定,办理有关土地及规划手续。

(四)入园企业(项目)实施前,应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土地租金。

第六条 入园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强制退出:

(一)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的;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的;

(三)违反园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规定,拒不整改的;

(四)不遵守园区整体规划,损害园区长远发展利益的;

(五)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特别严重的;

(七)其他严重违背招商引资协议的。

第七条 入园企业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强制退出。

(一)农业类企业(项目):

1.土地弃耕或撂荒1年及以上的(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的项目除外);

2.按照“一企一策”享受优惠政策和补贴,不专款专用投入生产的;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造林、建设禽畜、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4.将土地擅自转租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5.投资额度低于协议约定金额的;

6.拖欠土地租金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

7.入园企业连片10亩以上,产值不达标的,对不达标地块强制收回(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科研类项目:

1.实际开展项目与协议约定不符的;

2.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目标任务的。

(三)文化旅游类企业(项目):

1.土地弃耕或撂荒1年及以上的(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的项目除外);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造林、建设禽畜、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

3.将土地擅自转租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4.拖欠土地租金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

5.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

6.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内容的;

7.入园企业(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指标,不符合国家关于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的规定的;

8.游乐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第八条 园区入园企业退出程序:

(一)约谈。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内容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以《约谈纪要》的形式送达至约谈人;

(二)整改。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牵头,向投资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整改;

(三)退出。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企业退出具体方式,报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入园企业强制退出方式:

强制退出的企业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报玉东新区管委,依法终止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收回租赁的土地,处置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等;依法追缴企业已享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和未缴清的土地租金。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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