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14年4月,“五彩田园”正式启动建设,园区建成以来,涉农企业得到充分发展,园区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五彩田园”园区建设水平一直领跑全区乃至全国,既是先行者也是开拓者,建设和管理难以找到参考的样板,在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遇到问题,如企业拖欠土地租金、土地撂荒、科研项目停滞等。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和入园企业管理,提升“五彩田园”发展建设质量水平,更好的为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示范区服务,广西玉林“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急需一个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来规范园区企业的行为。
二、方案起草过程和征集意见的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6〕5号),由 “五彩田园”服务中心于2022年3月17日将《管理办法》分发玉东各单位等18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综治和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和区行政审批局三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15个部门反馈无意见。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玉东新区管委同意后,以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起草的主要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理原则。在耕地保护法、各类示范园区建设要求等法律规定总体框架下,落实企业入园后需遵守的责任。
2.突出重点原则。以规范企业、做强现代农业为重点,强化园区准入、退出管理,不断提高提升示范园区建设水平。
3.公正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入园企业需要满足的硬性指标,相关指标设置充分结合入园企业或项目实际。
4.可操作原则。充分结合园区管理实际,增强本办法的可操作性,使得《管理办法》具有普适应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共11条。分别为:
1.总则
明确园区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6〕5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五彩田园”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项目)和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以及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要遵循的原则。
2.企业入园条件
明确入园的条件:
(1)企业项目类型为农业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类、科研类、文化旅游类;
(2)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及园区规划发展方向,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企业必须在玉东新区内进行登记注册,入园前必须与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
(4)各类入园企业(项目)的细分要求。
3.企业入园程序
明确入园的步骤:
(1)企业向“五彩田园”服务中心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交选址意向;
(2)“五彩田园”服务中心初审,确定用地范围,玉东项目审查办公室复审,玉东管委审定;
(3)企业与玉东管委签订入园协议,“五彩田园”服务中心帮助入园企业办理入园手续,同时督促企业按协议约定办理有关土地及规划手续。
4.企业退出条件
(1)明确了园区企业存在弃耕抛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将土地擅自转租,拖欠土地出租金,投资额度低于协议约定,擅自改变协议约定投资项目内容等情形的,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实行强制退出。
(2)明确了园区企业存在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因国家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不遵守园区整体规划,损害园区长远发展利益;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实行强制退出。
5.企业退出程序
明确了企业退出的步骤:
(1)由“五彩田园”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企业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整改;
(3)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退出程序;
(4)企业强制退出的方式。
6.附则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