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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成文日期:
标  题: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东办规〔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1日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01-21 11:1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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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办规20221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

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120



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助力玉东新区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三清三拆”等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奖励资金,是指由玉东新区设立并安排用于支持茂林镇各社区及社区居民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及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奖励补助资金。我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奖励坚持以奖代补、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区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资金奖励的范围及对象

(一)根据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要求,开展“三清三拆”即:清理村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建、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等工作的社区、居民小组、个人。

(二)对社区内的公共空间、道路、饮用水、电网等进行整理、改造的社区。

(三)开展了房屋风貌提升改造、主动拆除自家闲置旧房危房、废弃猪牛栏的社区居民。

(四)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等政策完成对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社区、居民小组。

第四条 资金奖励标准

(一)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成对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并成功交易的,给予社区2万元/亩、居民小组6万元/亩奖励;实施 “旱改水”改造并经验收确认的,给予社区5万元/亩、再由社区按3.5万元/亩奖励给居民小组,用于社区和村屯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二)在实施土地整理增挂钩过程中,宅基地退出和地上附着物搬迁等各项补偿标准参照《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玉东新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退出和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方案的通知》(玉东管规〔20203号)实施,具体如下:

1.宅基地退出补偿: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

2.非宅基地(空地、工矿用地)退出补偿:为提高农户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非宅基地退出每亩奖励3000元。

3.建(构)筑物、青苗类、果树竹木类参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对按政府统一规划指导、统一提供图纸实施改造,自筹资金对自家房屋外立面进行风貌改造的农户,按工程量总额奖励30%,每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1.5万元。不按政府规划,未经政府批准自行实施改造的,不予奖励。

(四)对主动拆除自家闲置旧房危房的,按房屋占地面积一次性发放100/㎡的劳务补助(如拆房后可开垦为耕地的,由实施开垦单位补偿,不得重复奖补)。危旧房拆除后鼓励农户改造成微菜园、微果园、微田园。危旧房拆除后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权属可由社区和茂林镇盖章予以确认,确保农户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不受损害。

第五条 奖励资金的申报与拨付

1.申请。凡符合本办法奖补条件的社区、居民小组、个人均可向茂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现场踏勘核实。收到申请材料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镇政府、茂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社区或理事会等人员组成)对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如根据危旧房拆除复垦前后照片进行现场比对。自筹资金按政府统一规划指导、统一提供图纸对自家房屋实施风貌改造的个人及社区,应提供改造前后的照片和工程量清单,再由验收工作组核实。

3.审核。对经现场核定的以奖代补项目及费用,由镇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公示5天后报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进行审核后,将获得奖励的社区、个人报区管委会批准。

4.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把奖励资金拨付到茂林镇政府再拨付到社区、居民小组,个人的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风貌提升的工作经费及相关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包括已自筹资金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奖励),不得弄虚作假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将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七条本办法由玉东新区建设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723日起实行。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原《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资金奖励办法(试行)》(办函〔202065号)即行废止。如我区有其他文件关于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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