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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助力玉东新区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三清三拆”等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玉东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我区工委管委办已于2020年9月23日印发了《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23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现试用期已满,为继续推进我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根据区工委管委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玉东新区实际,按照《会议纪要》(第6期 2021年10月11日)的要求对2020年9月23日印发的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把具体目标任务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形成
了《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综治和信访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等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玉东新区乡村振兴风貌提升资金奖励办法》推动我区乡村风貌提升各项工作的开展。办法内容分三大部分,主要包括资金奖励的范围及对象、资金奖励标准、资金奖励的申报与拨付等。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风貌提升工作奖励资金,是指由玉东新区设立并安排用于支持茂林镇各社区及社区居民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及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奖励补助资金。我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奖励坚持以奖代补、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区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经费及相关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包括已自筹资金完成建设的项目进行奖励),不得弄虚作假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将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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