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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成文日期:
标  题: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东新区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发〔2021〕15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4日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玉东新区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2-14 12:0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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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202115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林市玉东新区网站管理暂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两岸农研院,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玉林市玉东新区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214


玉林市玉东新区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对玉东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玉东新区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在线管理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桥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结合玉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市级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以及整合进广西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的网站等各类网站。

  3. 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章 职责分工


  1.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是玉东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承担平台建设维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2. 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更新”的原则。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 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做好信息内容的采集、编辑和发布,建立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各级各部门需按时提供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专栏所需信息,如有超时未提供,经网站管理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拒绝提供的现象,网站管理部门可形成汇报至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并删除其专栏。

第八条 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人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实行“周巡检、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网站安全防护制度,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隐患。在发生危害网站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申请临时下线整改。


章 网站开设


第九条 政府网站开设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 茂林镇不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

  2. 其他区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开设部门网站,通过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各级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如无上级文件指示,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提交申请函及相关材料至网站管理部门,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名称。政府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章 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十一 各级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收集和整理,各级各部门专人根据本部门职能及时向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每月至少2条。

十二  各级各部门提供需在网站公布的信息必须填写《保密审查表》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以扫描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至网站管理部门,网站管理人员需确认《保密审查表》内容与部门所提供信息内容无误才可在网站进行发布。


章 信息管理


十三 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以政府工作信息为主,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政府形象及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言论等信息。

十四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工作机密等相关文件资料、内部办公信息均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十五  网站管理账号、密码、秘钥等设备及资料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控制,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泄漏。

十六  网站管理部门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汇报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并及时处理。


章 监督和保障


十七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应当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定期对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行通报。

十八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应当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部门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提供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章 附则


十九  本制度解释权归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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