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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2019-02-28 11:00     来源: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作者: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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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1.主管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市委、市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管新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玉东新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茂林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其负责人、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受理群众对工委管委各部门、茂林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为的控告;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人民群众及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新区直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茂林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协助工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玉东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

8.承办工委、管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与玉东新区管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内设纪工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三个内设科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预算公开附表.xlsx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20%,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0.59%。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正常缩减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9%,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3月调入1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4%,同比增加0.63万元,增长54.7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3月调入1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8%,同比增加 0.78万元,增长67.2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3月调入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3.89%,同比增加13.06万元,增长59.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60%,同比增加13.6万元,增长92.7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3月调入1人,工资福利的正常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34%,同比减少0.56万元,下降7.63%。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正常缩减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06%,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3月调入1人,工资福利的正常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主要是由于我委20183月份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主要是由于我委20183月份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主要是由于我委20183月份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65.06万元,同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4%。主要是由于我委20183月份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委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92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53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委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委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市委、市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为: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有05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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