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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发展局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旅游发展局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2.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3.负责拟定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区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4.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5.指导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7.负责规范旅游区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及导游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建设,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变更及旅游业务备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9.负责制定全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0.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旅游发展局共有直属单位0个。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产业市场科、规划监管科共3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旅游发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2 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70.59万元,同比增加229.54万元,增长48.7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59万元,同比增加229.54万元,增长48.78%。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其他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21.45万元,降低0%;项目支出47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50.99万元,增长53.33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47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70.59万元,增加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21.46万元,降低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7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250.99万元,增长53.33%。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70.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470.5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旅游发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0.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五彩田园景区工作支出等。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1.02万元,同比增加61.02万元,增长100%。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1.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61.0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61.0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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