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18年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新区的财政预算、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拟定新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2.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协调市各金融机构和税务机构。
3.负责新区财政和财务审计等工作;规范管理和指导新区内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新区财政管理;拟定新区财政税收计划和财政增收计划,制定和建立财政增收激励管理机制。
4.协调新区各方面利益关系。
5.承办玉东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 2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 1 个。行政单位是财政局本级。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国库支付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非税局。机关本级内设一共 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3 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事业在职11人,工勤在职2人。聘用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1人。聘用在职实有人数16人。
2.玉林市玉东新区国库支付中心。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财政供养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1人。
3.玉林市玉东新区非税局。事业编制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39.39万元,同比减少42.08万元,减少7.2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9.39万元,同比减少42.08万元,减少7.24%。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0 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 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539.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9.19 %,同比增加 11.12 万元,增长 5.55 %;项目支出 32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81 %,同比减少 53.2 万元,降低 13.96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9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1.46 %,同比减少 46.12 万元,下降 8.5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 21.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1%,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10.5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 12.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26 %,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8.88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12.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26 %,同比增加 1 万元,增长8.88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211.3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39.19 %,同比增加 11.12万元,增长 5.55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73.3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81.99 %,同比增加 3.78万元,增长2.2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9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7.95 %,同比增加18.63 万元,增长96.4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1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06 %,同比减少11.28 万元,降低98.89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60.81 %,同比减少 53.2 万元,降低 13.96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328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39.3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1.39 万元, 项目支出 328 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 142.7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机关和2个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保障财政非税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财政非税事务管理相关支出、计算机、软件服务、支付系统运行费支出等。
事业运行 22.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61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30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对财政投资事务进行评审的业务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21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6.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2.05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4.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1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2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 1 万元减少 1 万元,同比下降 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1 万元,下降100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 局公务用车编制数 0 辆,实有车辆总数 0 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 2 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0 %。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315 万元,同比减少15 万元,下降4.61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4.76 %;分散采购预算30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95.24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315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15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0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 142.76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