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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主管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市委、市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管新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玉东新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茂林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其负责人、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受理群众对工委管委各部门、茂林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为的控告;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人民群众及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新区直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茂林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协助工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玉东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
8.承办工委、管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与玉东新区管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内设纪工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三个内设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人,其中行政在职1人,事业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2万元,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5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万元,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55%。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5%,同比增加4.4万元,增长25%;项目支出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5%,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7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09%,同比增加20.48万元,增长54.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9%,同比增加0.62万元,增长46.67%。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85%,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45.5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1.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45.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48%,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25.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66%,同比减少0.58万元,下降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4%,同比增加5.83万元,增长38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52%,同比增加 17.4万元,增长76.99%。其中:
党风廉政建设经费支出预算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
业务费支出预算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 项目支出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玉东新区纪工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东新区纪工委机关为完成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案、廉政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发生费用支出等。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0.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0.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1.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玉东新区纪工委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东新区纪工委公务用车编制数0辆,实有车辆总数0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玉东新区纪工委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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