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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信访维稳
办公室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本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2.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事项,受理和复查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事项,受理工委、管委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来访,保持信访渠道通畅,依法协调处理乡镇、区直部门之间涉及稳定相关的问题。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处,向乡镇或区直部门转办、交办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4.对辖区内的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5.收集、调查、研究本区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等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情况,及时向工委、管委提出稳定信息、社情民意和反映重要信访事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拟订本区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工作相关制度,拟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制度,对社会稳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并负责对相关工作、制度的考核与督查。
7.联系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国安、反邪教、调处等工作,预测本地区一定时期内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政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8.承办玉东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属行政机关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人员编制总数为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25.02万元,同比增加289.19万元,增长122.6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02万元,同比增加289.19万元,增长122.63%。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2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同比增加28.82万元,增长156.75%;项目支出47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同比增加260.37 万元,同比增长119.77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11.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48%,同比增加280.15万元,同比增长120.9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4%,同比增加4.07万元,增长210.88%。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71%,同比增加2.54万元,增长 222.81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7%,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215.0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 %,同比增加 28.82 万元,增长156.38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66%,同比增加 24.28万元,增长 154.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7.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5.28 %,同比增加5.65 万元,增长359.8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06 %,同比减少1.11 万元,下降 97.37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 477.7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1 %,同比增加260.37 万元,增长119.77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7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8.6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41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71.37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25.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25 万元, 项目支出 477.7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2.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12万元,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1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专项业务费477.77万元,全部用于天网工程、城乡网格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维稳办公室公务用车编制数0辆,实有车辆总数0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维稳办公室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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