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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玉林市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
3.负责集中行使玉东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各部门受理市级部门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负责市直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5.负责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工作。
6.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7.负责玉东新区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8.负责玉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9.协调指导茂林镇及各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10.承办玉东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15年12月起与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合署办公,下设5个科室,即综合科、服务与监督管理科、规划与市政类审批科、建设与经济类审批科、环保与社会类审批科,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32个审批窗口,将原来分散在经发、规建、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职权事项归总到审批局统一办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数为16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4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编制内实有人员1人,借调其他单位人员11 人。
第二部分:2018 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33.82万元,同比增加114.67万元,增长27.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3.82万元,同比增加114.67万元,增长27.36%。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其他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41%,同比增加2.59万元,增长1.62%;项目支出37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59%,同比增加112.08万元,增长43.2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95.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7%,同比增加113.3万元,增长29.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7.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6%,同比减少5.67万元,减少24.0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0.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8%,同比增加6.78万元,增长207%。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8%,同比增加 0.26万元,增长2.6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41%,同比增加2.59万元,增长1.6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9%,同比减少24.54万元,减少16.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1%,同比增加17.07万元,增长18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同比增加9.88万元,增长548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69%,同比增加112.08万元,增长43.2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38%。
其他资本性支出351.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4.62%。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4万元, 项目支出371.4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事业运行5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4万元,项目支出371.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事务支出371.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6.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0万元,同比增加11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11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162.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务中心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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