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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四)加强民生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级延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加强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公共安全。负责本镇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实施本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镇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八)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加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九)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本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本镇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十)加强财税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社区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的干部。
二、机构设置情况
茂林镇党政机关设置5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茂林镇设置4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财政所以区财政局管理为主,事业单位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为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保障。
(一)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二)农业服务中心
(三)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四)平安建设综治中心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及组织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区监察委员会单独派出的监察机构,与镇纪委实行集中办公。
茂林镇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茂林镇司法所不属于茂林镇党委和政府的机构设置,但其财政支出合并在茂林镇,因此也体现在决算报告中。
第二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茂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815.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15.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70.09万元,下降23.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29.51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1.72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91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62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拨款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拨款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此项拨款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非财政拨款。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815.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815.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70.09万元,下降23.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87.9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社区干部工资及社区公用经费;茂林镇巡防队员工资及经费等支出;社区规范化建设配套和茂林镇各单位专项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47.26万元,下降21.59%,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巡防队经费和各单位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2.国防支出(类)0.50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兵役、民兵工作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8万元,下降81.34%,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94.15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司法所和综治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巡防队专项经费、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司法调处工作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司法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16.03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公共文化服务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茂林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活动和文化活动支出;社区干部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社区办公经费今年归集到此分类。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24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民生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基层就业服务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25.03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义务兵优待和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减少。并且从2023年7月开始,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资金转为上级社会事务局直接拨付,不再经过茂林镇。
6.卫生健康支出239.01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卫生健康专项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8.03万元,下降38.25%,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减少。
7.城乡社区支出973.33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茂林镇保洁员工资及保险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5万元,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新增陂石玉商回归园项目经费、茂林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进度款、乡村风貌提升工程款等一批工程款项支出。
8.农林水支出293.78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农林水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和河长制工作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3.41万元,下降26.04%,主要原因是基层防疫员补助、秸秆翻耕压青还田经费减少,事业单位人员变动事业运行经费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费减少。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新寨村村庄规划等7个社区编制工作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工作内容相近,购买服务价格相近。
10.住房保障支出114.22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5.89万元,下降18.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积金支出减少。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1万元:主要用于防洪灌溉设施、消防队消防器材和车辆维护修理、消防车辆油费等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7.13%,主要原因是防洪灌溉设施支出减少。
11.其他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与去年支出项目不同。
1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1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429.5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1.72万元,下降27.42%。其中:基本支出4,512.41万元,项目支出917.11万元。
茂林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88.51万元,支出决算为 5,42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413.81万元,支出决算为1,98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6%。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防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主要用于25个社区春季征兵大学生座谈会经费。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征兵工作各社区经费、兵役登记工作各社区经费减少。
(三)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93.83万元,支出决算为9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社区矫正、信访维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增多。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1886.0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8%。主要用于茂林镇公共文化服务站(2024年8月机构改革后并入茂林镇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茂林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活动和文化活动支出;社区干部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社区干部和社区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99.72万元,支出决算为67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六)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5%。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优抚对象医疗支出等。预决算差异是因为计划生育事务、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七)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60.22万元,支出决算为58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主要用于茂林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茂林镇保洁员工资及保险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等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保洁员支出、茂林镇城乡清洁工作经费、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项目支出减少。
(八)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454.7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1%。主要用于茂林镇农林水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和河长制工作经费等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茂林镇农林水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补助支出减少。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新寨村村庄规划等7个社区编制工作费。预决算差异是因为未将此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十)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42.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3%。主要用于茂林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预决算差异是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公积金支出减少。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防洪灌溉设施、消防队消防器材和车辆维护修理、消防车辆油费等。预决算差异是因为消防救援事务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2.4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15.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缴纳基数变化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聘用人员社保等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7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04%。预决算差异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在决算统计时错误归入基本支出的租赁费中。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72%。预决算差异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在决算统计时错误归入基本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5.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1.62万元,增长270.0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5.91万元。
茂林镇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90.43万元,支出决算为38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8%。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90.43万元,支出决算为38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6%。主要用于陂石玉商回归园项目填土工程、茂林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车垌社区车田屯(二期)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东荣东秀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装饰改造项目工程预算款等项目工程款。预决算差异是因为支付了往年项目款导致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因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5%,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和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5%,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原因是维修费用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全镇各类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茂林镇及4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2万元,平均每辆0.7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近年无此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43万元,下降23.7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98.76元,降低95.82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办公耗材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2023年决算统计时误将部分项目支出归入基本支出,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数据异常和与2024年对比数值异常。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全镇各类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7581.70万元,执行数5908.2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产出指标达成情况如下:开展各类普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次数4次;配合玉东新区推进项目征拆、建设个数6个;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的社区个数12个;清理河道长度36公里;救助特困人员数量312个;每月送教上门次数1次;每月开展清河行动次数1次;全镇粮食种植任务完成率100%;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率100%;安全生产排查发现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图斑内撂荒地治理任务完成率84.2%;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化解率100%;各类信访件办结及时率100%;低保救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费发放及时率100%;残疾人补贴发放及时率10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效果目标完成情况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4.7%粮食总产量较往年有所增长;区域内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0%;改善乡村风貌,维护良好村容村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传递关心、关怀;维护区域内治安稳定,提升群众安全感;规范农村建房用地情况,减少违法用地;抓好水环境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持续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8个,项目支出总额2916.15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4个,本级项目支出2826.8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5个,对下转移支付89.29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892.9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2.0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20%;1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9.12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5 %;4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8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4 %;2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财政紧张,一些项目预算缩减或被砍,导致部分工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难以顺利开展,资金拨付存在困难;二是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个别项目预算规划考虑不全,导致本年度使用资金不足,不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达成年度目标;三是存在部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做好项目预算规划,全面考虑资金用途及内容,做足年初预算编制,保证项目资金充足,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二是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定额安排支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玉东新区耕地保护任务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开展耕地工作的社区数21个;二是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100%;三是持续推进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保护农田;四是群众满意度≥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日常变更进度缓慢,通过率低。由于土质不佳、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部分图斑农作物多次补种都生长状态不佳或未能成活,严重影响日常变更进度。二是整改经费不足导致进度缓慢。今年耕地保护工作任务重,图斑整改难度大,所需费用更多,导致社区厌战情绪高涨,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较慢。四是粮食收益不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价格偏低,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收益不高,大大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奖惩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经费落实。积极争取经费保障,采取后盾单位帮扶、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方式,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优化工作经费落实方式,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摒弃厌战情绪,提升工作主动,加强完善和落实奖惩工作机制,以工作进度比例为衡量调动社区积极性,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社区在工作经费上优先安排和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全面发挥基层力量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扶持引导,持续增加种植效益。对新整出来的地块加强引导资本下乡,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种植企业,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对零散地块因地适宜发动群众种植,切实发挥补充耕地地块的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结合实际利用好闲置或者流转的土地,探索符合市场需求、抗风险能力强的种植产业,增加种植产业深度。
(说明: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资金统计口径均为财政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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