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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茂林镇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茂林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茂林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茂林镇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组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四)加强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五)加强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公共安全。负责本镇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依规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实施本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本镇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八)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加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指导和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九)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本镇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本镇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十)加强财税管理。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社区干部加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出)机构的干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茂林镇党政机关设置5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茂林镇设置7个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财政所以区财政局管理为主,镇管理为辅外,其他事业单位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为镇党政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支持保障。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二)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四)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公共文化服务站
(七)财政所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及组织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区监察委员会单独派出的监察机构,与镇纪委实行集中办公。
茂林镇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茂林镇司法所不属于茂林镇党委和政府的机构设置,但其财政支出合并在茂林镇,因此也体现在决算报告中。
第二部分:茂林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茂林镇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7585.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85.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0.13万元,下降2.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1.23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2.56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2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7.15万元,增长136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减少。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
5.经营收入0万。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相关业务。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7,585.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585.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70.13万元,下降2.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535.2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社区干部工资及社区公用经费 ;茂林镇巡防队员工资及经费等支出;社区规范化建设配套和茂林镇各单位专项经费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6.01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专项经费等支出的增加。
2.国防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征兵兵役、民兵工作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100.65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司法所和综治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巡防队专项经费、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司法调处工作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5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信访维稳工作增加。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01.57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公共文化服务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茂林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活动和文化活动支出;社区干部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3.09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社区干部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7.27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民生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基层就业服务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18.75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开始,城乡低保金、两项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散居孤儿补贴、特困救助补贴等资金转为上级社会事务局直接拨付,不再经过茂林镇。
6.卫生健康支出387.04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卫生健康专项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6.02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民生保障中心支出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798.98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茂林镇保洁员工资及保险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3.52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耕地保有量任务工作经费增加。
8.农林水支出397.19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茂林镇机电排灌中心管理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水库管理、乡村振兴、河道清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24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支出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意外险支出减少。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寨村村庄规划等7个社区编制工作编制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变动导致经费使用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140.11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47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1万元,主要用于茂林镇消防队支出和防洪堤塌方、灌溉水渠维修、早稻抗旱等各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7.54万元,下降81.7%,主要原因是应急救灾支出减少。
12.其他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等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06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
13.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
1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1.2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2.56万元,下降3.39 %。其中:基本支出6,304.19万元,项目支出1,177.04万元。
茂林镇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06.23万元,支出决算为7,48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91.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35.21万元,其中:人大事务0.71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242.14万元,发展与改革事务4.56万元,财政事务97.92万元,纪检监察事务1.90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0.64万元,组织事务1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用于创城工作、防溺水工作、社区调解委员会以案定补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工作的支出减少。
(二)国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其中:国防动员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国防动员支出减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65万元,其中:司法37.61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6%。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禁毒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的减少。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2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57万元,其中:文化和旅游1,40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8%。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支出的减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7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2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0.88万元,民政管理事务5.1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80.22万元,就业补助86.16万元,抚恤556.99万元,退役安置78.30万元,社会福利62.57万元,残疾人事业110.29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98.17万元,临时救助6.3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8.6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11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55.26万元,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7.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9%。预决算差异是因为2023年7月开始,城乡低保金等社会保障资金转为上级社会事务局直接拨付,不再经过茂林镇。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1.48万元,支出决算为387.04万元,其中:公共卫生15.2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58.6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9.68万元,优抚对象医疗63.28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0.01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6%。预决算差异是因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民生保障中心支出增加。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60.46万元,支出决算为696.1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81.6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9%。预决算差异是因为鹿峰山电等8个社区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工程预付款、东荣东秀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装饰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款等各项工程进度款支出缓慢。
(八)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3.43万元,支出决算为397.19万元,其中:农业农村227.82万元,水利139.53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7.6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0.75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0%。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田长制工作经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和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的减少。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其中:自然资源事务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1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 14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4%。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增人增资。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其中:应急管理事务 7.05万元,其他应急管理支出7.05万元,消防救援事务1.36万元,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0%。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应急管理经费和消防车辆使用费减少。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是因为茂林镇农村污水维修工程支出减少。
(十三)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是因为2023年7月开始,由上级社会事务局直接拨付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导致该项支出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4.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1%。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19%。预决算差异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在决算统计时错误归入基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56%。预决算差异是因为部分项目支出在决算统计时错误归入基本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4.2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7.15万元,增长1360.64%。其中:基本支出104.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茂林镇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6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7%。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7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支出100.7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0.83万元,城市公共设施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6%。预决算差异是因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减少。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完成年初预算的5.99%。预决算差异是因为社会救护类费用部分转为直接由上级社会事务局拨付。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茂林镇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5.88%,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5.88%,比上年增减0.3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茂林镇、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5万元,平均每辆0.91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5.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27.49 万元,增长916.1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6.2万元,增长35.7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在决算统计时错误归入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3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1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43.1%(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2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9.6%;1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0%;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财政紧张,一些项目预算缩减或被砍,导致部分工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难以顺利开展,资金拨付存在困难;二是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个别项目预算规划考虑不全,导致本年度使用资金不足,不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达成年度目标;三是存在部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做好项目预算规划,全面考虑资金用途及内容,做足年初预算编制,保证项目资金充足,确保项目顺利展开;二是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定额安排支出。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玉东新区2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92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2万元,年中预算调整减41万元,执行数为48.44万元,完成预算的79.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费涉及社区22个;二是污水项目设备正常运转率100%;三是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前;四是项目预算控制数≤102.2万元;五是保证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人工湿地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五是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六是改善社区水环境,实现污水处理,提高卫生水平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七是群众满意度≥9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财政资金紧缺,未能拨付剩余运营维护费。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工作计划加快2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加强与上级沟通协调,做好2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费后续工作。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自评得分96.23分,全年预算数为9769.931 万元,年中预算调整减803.474万元,执行数为7586.358 万元,完成预算的84.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配合玉东新区推进项目征拆、建设个数8个;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达到5万元以上的社区个数12个;三是清理河道208米;四是救助特困人员数326人;五是完成全镇粮食种植任务完成率105.95%;六是落实城乡低保率100%;七是开展清河行动;八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98.22%;九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34万元;十是开展征地拆迁、打击“两违”工作;十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二是开展文化活动;十三是开展禁烧秸秆、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十四是统筹抓好水环境治理,推进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生态;十五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十六是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茂林;十七是群众满意度≥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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