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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2024-09-30 17:3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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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玉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有关政法、司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事项,牵头组织对新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开展公开接访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拟定新区有关政法、司法、综治、反邪教、信访、维稳工作的相关制度。负责新区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新区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新区重大决策预案的先行论证和政策法律把关;负责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复议工作。完成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行政机关,无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85.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2.54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5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主要原抽调人员经费调整到我局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年结转资金留存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82.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2.53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55.85万元,较2022年决算数下降10.10万元,下降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0万元,较2022年决算增加3.28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2023社保基数上调,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5.25万元,较2022年决算增加3.04万元,增长137%。主要是2023年基数上调,人员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5.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9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23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2.8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53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其中:基本支出81.28万元,项目支出200.94万元。

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65万元,支出决算为28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5万元,信访事务(项)5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7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72万元。其中5万元为中央救济资金,0.72万元为铁路联防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5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其中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55.8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55.8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保障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1%。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0.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7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7万元,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5.2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5.67万元,支出决算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3%。其中住房改革支出5.30万元(款),住房公积金(项)5.3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6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无公务用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无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据财务有关规定,我局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玉林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二期进行了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其中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未通过我局账户支出,由玉东新区财政局直接向玉州公安分局拨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