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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工作。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授权,负责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关职责。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新区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新区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完成玉林市纪委监委和新区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共设置有5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在职人员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总数为1人,聘用人员6人。
第二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64.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1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46万元,下降29.0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55万元,下降31.7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事务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7.5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64.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9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65万元,下降31.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78万元:主要用于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为保证日常运转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我委工作推进发生的经费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88万元,下降34.17%,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事务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5.54%。
3.卫生健康支出1.3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为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的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金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7.7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2.53%,主要原因是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6.55万元,下降31.79%。其中:基本支出27.19万元,项目支出29.78万元。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8万元,支出决算为5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1.87万元,支出决算为5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3%。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支出及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其中政府办公厅(室)支出决算支出0.13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的0.25%;纪检监察事务决算支出51.6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支出的99.75%。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反映我单位在编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83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主要反映我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77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41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1万元,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纳。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反映我单位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有所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5%。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减少。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我委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我委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202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局、中心)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降低4.08%,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减少;比2021年减少0.38万元,降低3.89%,主要原因是:日常开支减少。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按照自评全覆盖要求,自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100%,下同)。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如有)。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如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至少选择一个重点项目做具体说明):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项目自评得分为93.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27.090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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