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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市委、市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新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玉东新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茂林镇人民政府机关及其负责人、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受理群众对工委管委各部门、茂林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行为的控告;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人民群众及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新区直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茂林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新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协助工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规定。
(七)负责玉东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
(八)承办工委、管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职人员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总数为1人,借调人员在职总数为2人,聘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9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7.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14.42万元,增长19.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6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22万元,增长19.64 %,主要原因是建设泉塘社区和鹿塘社区纪检信访室。
2.其他收入0.4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65.5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4.47 %。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9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6.8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43万元,增长19.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8.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日常开支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21万元,增长8.58%。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为本部门的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保金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6.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3.96 %,主要原因是利息增长。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41万元,下降14.38%。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1%。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6.16%。
(三)医疗卫生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6%。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1%。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万元,比2017年增加0.49万元,增长22.90%。主要原因是:业务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玉林市玉东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没有被列为绩效评价对象的项目,因此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