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6日 |
| 标 题:广西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玉林高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高新区办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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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各单位:
《2025年玉林高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5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玉林高新区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5年玉林高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是本年度区管委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农补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连心”工程等九大类工程,分为16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15121.0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452.04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75.2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13.523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978.54万元。为切实推进2025年玉林高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36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25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8.5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94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6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4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8.5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任领导:邹异楼;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机构编制和人社股,周文)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茂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3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1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领导:徐海峰;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民政和残联股,李兴凤)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茂林镇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万元。为不少于56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领导:徐海峰;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民政和残联股,区娉芝)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争取自治区就业财政补助资金87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自治区就业财政补助资金87万。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40个,安置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任领导:邹异楼;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机构编制和人社股,周文)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859.6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9.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9.2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85.023万元,县级财政安排436.405万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县级财政资金355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领导:黄颂;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卫生健康股,甘广新)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茂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等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督促协调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504.68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99.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9.2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85.023万元,县级财政安排81.405万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领导:黄颂;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卫生健康股,甘广新)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960.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82.99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5.54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541.635万元。
(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528.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48.8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0万元,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陈娜;责任股室及负责人:财务基建股,宋小东)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0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2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89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陈娜;责任股室及负责人:财务基建股,宋小东)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416.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8.175 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6.54万元,县级财政安排41.635万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416.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8.17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6.54万元,县级财政安排41.635万元。对 5612名(人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陈娜;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教育股,蒙茜)
职 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本级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五、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4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47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承包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韦胜强;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农业股,唐一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印发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指导茂林镇开展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六、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0.5万元。
(十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0.5万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0.5万元。实现全区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陈娜;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文体和旅游股,梁业祯)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十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0万元,均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智能室外健身器材。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陈娜;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文体和旅游股,梁业祯)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调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及时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七、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万元,地方自筹1.7万元。
(十三)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万元,地方自筹1.7万元。实施玉林市玉东新区长冲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0.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李金锋;责任股室及负责人:水利股,谢可喜)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八、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68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十四)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68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89.337公里。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领导:易冬春;责任股室及负责人:交通运输股,朱懋生)
职 责:指导和督促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管。
配合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茂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九、“连心”工程
筹措资金4500万元,均为中央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
(十五)排水防涝项目
筹措资金4500万元,均为中央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组织实施玉林市玉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管道项目。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领导:王政;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安置建设股,傅彤宇)
职 责: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等。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职 责: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十六)人行天桥项目
创新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模式,组织实施教育东路人行天桥项目。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领导:王政;责任股室及负责人:建管股,李香荣)
职 责: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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