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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成文日期:
标  题: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东办发〔202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4-07-01 19:1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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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办发〔2024〕7号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区管委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九大类工程,分为18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11568.818万元。为切实推进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902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2741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61万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17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81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61万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桂财社〔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8〕87号)要求,收到自治区或设区市财政调度资金后按上述文件时间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11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10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2万元。按规定为35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争取资金241.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241.2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241.2万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40个,安置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设玉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玉商玉工玉生服务中心),茂林镇公共就业服务站和五个社区数字化公共就业服务驿站。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建设玉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玉商玉工玉生服务中心)

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及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为玉东企业及技能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年内计划开展12场线下活动,24场线上直播带岗活动。服务园区企业数量100家,为我区农民工、重点群体、退役军人等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求职登记、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服务等服务,计划服务引流求职者人数1500人,达成意向人数300人。

资金来源: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通过构建企业入驻玉东新区的服务模式,建立劳动资源的就业信息通道,吸纳玉工、玉生等劳动力资源回流玉林,通过服务中心给玉商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给玉商、玉工提供培训政策咨询、政策落地、用工咨询、就业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给玉工、玉生等劳动力资源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线下线上服务,同时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合作对接服务活动、开展校企“产、学、研”交流活动、开展校企园区行服务活动、开展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活动、技能人才培训及用工需求信息调查服务活动、开展技能人才就业服务活动、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开展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责:负责落实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茂林镇人民政府配合加大宣传,组织各社区未就业人员积极参与等相关工作。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994.6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4.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1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454.448万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63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8万元,本级财政配套297.5万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茂林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1356.1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1.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8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56.948万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938.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87.23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52.9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798.7万元。

(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973.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9.63万元,自治区资金123.46万元。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 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玉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8所。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145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015万元,县级财政安排435万元。为全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31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36万元,自治区资金249万元,市、县财政安排346万元。新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1所(玉东新区金榜小学),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负责组织制定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一)学生资助项目(市考核)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38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1.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5.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7.7万元。对约3195人(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十二)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题

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的合法权益,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应批尽批,加快办理审批。

资金来源:农民自筹资金。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责:区建设局负责开发边界内的农村建房审批;茂林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开发边界外的农村建房审批;区建设局和茂林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配合单位:区征地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

    责:区征地事务中心负责核实申请人是否属于安置户,核实申请的用地是否已经征收或者纳入近期拟征地范围;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负责购买耕地占补指标,用于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建设指标问题。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41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三)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241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承包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出台工作方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0.5万元。

(十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市考核)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5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0.5万元。实现全区1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农家书屋项目(市考核)

通过政府采购,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完成玉东新区22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

牵头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责:配合自治区和玉林市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等。

八、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5.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1.12万元。

(十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市考核)

筹措资金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万元。支持建设和维修养护3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发挥项目效益。

(十七)202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 25.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万元,自治区资金0万元,县财政安排11.12 万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负责开展工程设计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建设管理工作。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茂林镇人民政府。

    责: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项目推进建设等。

九、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0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65万元。

(十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市考核)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4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7万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40万元,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95.583公里。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完成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2.泉西石桥桥梁修复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3万元。保持公路基础设施、技术状况水平良好,提高桥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完成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3.金谷-车垌建设防撞护栏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2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2万元。保持公路基础设施良好技术状况水平,改善公路路况,提高公路安全性。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完成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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