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资料 > 政府文件
发文单位:茂林镇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标  题:茂林镇人民政府关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区茂政发〔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茂林镇人民政府关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2024-02-28 15:30     来源:茂林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区茂政发〔2024〕2号

茂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各社区,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切实加强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镇消安委拟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请各社区、各单位组织所有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扫描报送镇消安委办公室,原件于本单位存档。未尽事宜,请与镇消安委办联系,联系电话:2118119,邮箱:mlxf2118119@163.com。

附件:《消防安全责任书》

                  茂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茂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职责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为明确员工的职责,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职责书。

一、负责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护和管理。

二、会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不擅自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务必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的应取得相关安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会整改身边的火灾隐患。移除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遮挡物品;清理在安全通道的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四、会培训教育身边人员。教育小孩不玩火,教育老人不要靠近可燃物烤火,防盗网不要封死,安全出口不要锁闭。

五、会报火警和处置初期火灾。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和处理,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自觉理解并服从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七、本职责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本职责书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单位名称(公章):                   员工(签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