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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茂林镇党政办公室成文日期:
标  题:茂林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茂林镇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办发〔2023〕21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茂林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茂林镇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2023-11-22 10:40     来源:茂林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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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202321

茂林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茂林镇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研究现将《茂林镇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茂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31121


茂林镇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

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科学评价社区干部参与茂林镇中心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为使考核工作进展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工作由镇党委、政府派出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为镇全体社区干部不包括社区党建组织员以及未领财政补贴的社区党委(党总支)委员。

二、考核内容

基层党建(包括清廉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包括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包括经济普查)、推行党组织领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机制进展情况打击“两违”、社会稳定(包括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诈骗“解纷促和”、民生事务(包括养老保险征缴)、服务群众及玉东新区、茂林镇中心工作。

三、考核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12月中旬。

四、考核程序

(一)由考核工作组到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镇包联社区工作组干部等召开考核会,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

(二)考核工作组征询玉东新区和茂林镇中心工作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意见。

(三)镇党委、政府领导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情况分别作出评价。

(四)考核工作组对收回的民主测评表及有关材料等进行综合汇总分析。

(五)镇领导班子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名单。

(六)考核等次经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审定后报区工委、管委备案

五、实行分类考核

民主测评时,根据社区干部负责的具体工作,在民主测评表中适当增加所负责重点工作的赋分权重。具体的民主测评表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

个别谈话时,根据社区干部负责的具体工作,侧重了解社区干部所负责重点工作的表现、工作成效等情况。

六、考核等次确定

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原则上按30%确定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人员外,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5分的被确定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为60-64分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被确定为不称职。

除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外的其他社区干部原则上按30%确定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人员外,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65分的被确定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为60-64分的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被确定为不称职。

其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处分的,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等处理的,取消参与当年年度考核资格。被诫勉或点名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影响期内参加年度考核,继续不确定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被诫勉或点名通报批评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激励机制

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

除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外的其他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

(二)建立约束机制

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作为年底社区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享受年底社区绩效奖励。

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年中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对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等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相应处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终止:连续两次被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称职”等有关规定,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金桂丽湾、东荣、东苑、东秀)

2.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

(其他21个社区)

      3.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4.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拟定等次人员名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茂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3112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金桂丽湾、东荣、东苑、东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基层党建(包含清廉社区建设)30%)

服务群众(20 %)

社会稳定(包括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诈骗、“解纷促和”)(20 %)

推行党组织领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机制进展情况(20%)

经济发展(包括经济普查)(10%)

总分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1
























2
























3
























4
























5
























6
























备注:1.每项考评内容均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优秀85-100分,称职65-84分,基本称职60-64分,不称职59分以下。评分时请在相应区间填写分值,如优秀一栏中填写85或95;

      2.得分按加权平均得分计算,以100分计。

附件2

























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民主测评表(其他21个社区)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基层党建(包括清廉社区建设)20%)

乡村振兴(包括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耕地保护)(30%)

经济发展(包括经济普查)(10%)

打击两违

10%)

社会稳定(包括扫黑除恶、禁毒、反电信诈骗、“解纷促和”)(15%)

民生事务(包括养老保险征缴)(15%)

总分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1





























2





























3





























4





























5





























6





























备注:1.每项考评内容均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优秀85-100分,称职65-84分,基本称职60-64分,不称职59分以下。评分时请在相应区间填写分值,如优秀一栏中填写85或95;

      2.得分按加权平均得分计算,以100分计。


附件3

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职务

民主测评得分

中心工作相关部门评价综合得分

茂林镇党委、政府领导

评价得分

考核得分

等次评定

































































审核单位意见


注: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50%+中心工作相关部门评价得分×30%+茂林镇党委、政府领导评价得分×20%

附件4

2023年社区干部参与中心工作考核拟定等次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职务

考核等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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