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2日 |
| 标 题: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东办发〔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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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办发〔2021〕7号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两岸农研院,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工委管委各内设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经区管委同意,现将《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玉东新区中介服务质量和监管,加快形成全区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介服务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失信联合惩戒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玉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试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由自治区统一建设,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第二章具体操作
第四条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效率,凡是承揽玉东新区辖区范围内中介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须入驻中介超市。使用玉东新区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中介机构应入驻中介超市后方可签订服务合同;采取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方式的,若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在投标前入驻中介超市,须向采购单位承诺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入驻中介超市;承揽使用社会性资金或非玉东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机构应在该中介服务成果报送审批部门受理前入驻中介超市。
第五条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中介超市,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签订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作出守信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凡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均可依法依规在玉东新区范围内开展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从业活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要求已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机构再办理其他任何备案或登记手续。中介服务机构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时,告知采购人实施本办法,要求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时告知投标人须入驻中介超市;
(二)行政审批受理时,核实报送中介服务成果的中介机构是否已入驻中介超市;
(三)核查中介机构入驻申请,监督管理承揽玉东新区辖区范围内中介服务项目、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
(四)组织中介机构考评,及时将考评结果公布到相关网站并通报给市大数据局;
(五)负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收集和公布。
第七条 玉东新区建设局、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新区财政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于不符合资格(星级)要求或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发出通知责令整改;达到清退条件的发出通知,不准其承揽使用玉东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中介服务项目;
(三)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第八条玉东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第九条玉东新区财政局依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支付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费。中介机构未能提供入驻中介超市的证明材料或者评价未达标的不予支付相关款项或延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条项目业主依法依规根据项目需要选取中介机构,需办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的服务项目,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明确中介机构须入驻中介超市,接受《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管理,在中介服务合同明确本办法有关条款内容。
第四章 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宜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合同范本执行,但合同内容须增加如下附加条款:
(一)中介机构不得将合同服务内容转包第三方;
(二)涉及行政审批和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承诺按项目业主的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及时解决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问题,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或评审评估会议提出的意见及时限修改完善成果文件,保证服务内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玉东新区重、特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须成立项目小组并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及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中介服务“一事一评”。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考评由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实施,设总分100分,中介服务合同事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
(一)考评部门
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考评,主要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合法经营等的考评。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填写考评表,并盖章确认后汇总到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2.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态度、收费等予以考评,填写考评表,并盖章确认后汇总到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3.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中介机构的承诺时间、制度执行和信用情况等予以考评,填写考评表。
(二)考评等级划分
1.考评结果依据中介机构累计完成项目所得分数的平均分确定。将中介机构确定为5个等级,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划分,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2.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为五星级,分数在80-89分的为四星级,分数在70-79分的为三星级,分数在60-69分的为二星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一星级。登记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尚未承接业务的默认为四星级。
(三)对年度考评结果的运用
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考评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年度向各中介机构通报考评结果并在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1.对年度考评五星级的单位,列入业主优先推荐名单;
2.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二星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考评相关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制其承揽使用玉东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中介服务项目;
3.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一星级的单位,实施清退,不准其承揽使用玉东新区本级财政性资金中介服务项目,同时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建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从业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四)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须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辩,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取消相应的扣分。
第十三条实行中介服务失信联合惩戒。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遵守合同或承诺的行为进行负面记录、审慎审批。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玉东新区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广西玉林)”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全社会发布、公开。“黑名单”最长公布期限为1年,在“黑名单”公布期内,实行联合惩戒,不得承揽玉东新区辖区范围内中介服务项目。
(一)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公布程序
1.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采集“黑名单”的相关信息。每条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失信案由和有关法律文书或文件、具体失信行为、执法单位等要素。
2.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自收到书面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当事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异议申请人提出申请理由不成立或仅是提出异议申请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要求补正仍未提供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当事中介服务机构自收到书面告知3个工作日后无陈述和申辩的视为同意“黑名单”认定,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将“黑名单”自中介服务机构同意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黑名单”信息通过玉东新区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广西玉林)”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全社会发布、公开。
4.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可根据被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整改情况,调整其“黑名单”公布期限。调整由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审批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缩短其“黑名单”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2次及以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缩短其“黑名单”公布期限。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不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或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延长“黑名单”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
5.“黑名单”的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公布时限内向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整改报告。“黑名单”主体达到退出标准的,可提交退出申请材料,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将退出信息共享至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信用中国(广西玉林)”网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二)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情形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获得行政审批、核准、备案、验收,未取得资质或超出资质承接业务,或出具虚假文件;
2.因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不合格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造成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 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或相应审批事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等情形;
4.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或质量要求提供中介服务成果,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项目业主投诉,或造成项目用地闲置未按时开工;
5.承诺制审批过程中,未按承诺时间补齐材料,或未按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材料。
第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或“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书面(须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辩,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视情况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进行复核,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取消相应的扣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玉林市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运行情况修订公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2日起施行。
附件: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附件
玉东新区中介服务管理考评评分标准
考评设基准分100分,根据中介机构的行业特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分(以每小项设置的分数为上限,扣完即止):
一、行业主管部门考评(满分30分)
(一)服务成果质量(15分)
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高、一次性通过审批的,得15分;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因质量问题被审批部门退回修改的,每退回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合法经营(15分)
1.中介机构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证(照)齐全并公示;违法相关规定的,一次扣5分;
2.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的,扣2分;
3.提供虚假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信息的,扣10分;
4.聘用有关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5.超越资质核定范围从事中介经营或服务活动的,扣10分。
二、业主方测评(满分40分)
(一)履行合同(20分)
除即时办结的中介业务外,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受托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如违反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每次扣10分;
2.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扣10分;
3.未经委托人同意,泄漏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4.合同未注明委托事项名称、服务质量、服务承诺时限、服务收费、后续服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每漏一项扣2分,最多扣6分。
(二)服务态度(10分)
中介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本着“真诚服务、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相关中介服务,如违反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业主反复提供材料或多头跑冤枉路的,扣2分;
2.未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的,扣2分;
3.要求业主提供超越审批阶段的材料或与服务内容无关的资料,每次扣2分;
4.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扣5分;
5.以回扣、变相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扣10分。
6.以扣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业主或者中标方交纳其他超规费用等扣10分。
(三)收费标准(10分)
各项费用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注:如无收费标准的应参考市场均价收费),鼓励适当降低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三、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考评(满分30分)
(一)承诺时间(10分)
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服务时限。中介机构未按期完成的,超期一天扣2分。
(二)制度执行和信用情况(20分)
1.拒不执行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或无故不参加相关会议、报送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2.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受到质疑或投诉,经核实后成立的扣5分;
3.中介机构受到有关行政部门暂扣许可证(资质证)、营业执照等处罚的,扣10分;
4.中介机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扣10分;
5.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信用中国”等平台列入黑名单的,扣10分。
附表:1.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2.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3.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4.中介机构考核汇总表
表1
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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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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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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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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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人(单位)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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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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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基本分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 |
扣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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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果质量 |
15分 |
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没有因中介(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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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经营 |
15分 |
证(照)齐全并公示、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无提供虚假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核定范围从事中介经营或服务活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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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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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客观公正的在“考评分”栏中进行考评,以对应“具体分数”表示,如有扣分须写明理由。考评完成后3日内交到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汇总。
表2
项目业主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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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
|
实际办结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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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
中介机构名称 |
| ||||
|
测评人(单位) |
签字: | ||||
|
联系方式 |
| ||||
|
测评内容 |
基本分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 |
扣分理由 | |
|
履行合同 |
20分 |
除即时办结的中介业务外,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受托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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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态度 |
10分 |
各中介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本着“真诚服务、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相关中介服务 |
|
| |
|
收费标准 |
10分 |
各中介机构应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任意抬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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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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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项目业主客观公正的在“考评分”栏中进行考评,以对应“具体分数”表示,如有扣分须写明理由。考评完成后3日内交到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汇总。
表3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对中介机构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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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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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间 |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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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理时间 |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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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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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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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基本分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 |
扣分理由 | ||
|
承诺时间 |
10分 |
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工作时限,无超期现象。 |
|
| ||
|
制度执行和信用情况 |
20分 |
中介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相关管理规定,无不良行为情况 |
|
| ||
|
合计 |
30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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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由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客观公正的在“考评分”栏中进行考评,以对应“具体分数”表示,如有扣分须写明理由。
表4
中介机构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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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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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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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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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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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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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部门 |
考评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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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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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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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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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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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填写,如有扣分须写明理由。填写完后在中介超市实时公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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