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资料 > 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玉林市玉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成文日期:
标  题:玉东管规〔2019〕1号 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东管规〔2019〕1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玉东管规〔2019〕1号 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2019-12-31 11:00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东管规〔20191

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

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两岸农研院,东投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直、自治区直、市直驻玉东各单位:

为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桂经资源〔200820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规划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玉东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禁止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有利于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限期“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

根据广西区预拌砂浆的推广情况,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作了调整。具体为:桂林市在20104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南宁市在20108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要在201010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桂经资源〔201012号)重申了上述关于“禁现”的时间规定要求。

玉东新区是玉林市的新城区,更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积极推广预拌砂浆,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实现建筑业技术进步。

  三、分步实施,全面推广

  玉东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具体为:

  第一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至20204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阶段。玉东新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第二阶段:202041日起,玉东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区域的建设工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 

(三)抢险、救灾需要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区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市场需求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引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科学、有序、协调发展,既要保证预拌砂浆的供应,又要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要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要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项目招标、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把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依据之一。

    (三)区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要求及实际使用预拌砂浆预算审核工作。在制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对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设施及设备投入、新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培训宣传的支出,扶持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

(四)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环保、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工作。

(六)区公安、工信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措施,加强对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速、超限、超载行驶,不得违反禁鸣、限行及其他法律规定。

    (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生产、运输、使用砂浆。在生产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已获取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按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单位报送有关散装水泥使用统计资料。

    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九)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预拌砂浆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标明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其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区规划建设局部门报告;建筑节能机构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相关工作。

(十)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且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以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违反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市容卫生、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的,由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12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19 1230日印发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