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玉林市玉东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2025-01-14 17:44     来源:玉林市玉东新区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林市玉东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全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桂财监 [2022]9号)要求,现将更新后的《玉林市玉东新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予以公开,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地区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形式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主管部门

政策更新时间

1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办法>》(桂人口发〔2013〕30号)
7.《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18〕100号) 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办法>》(桂人口发〔2013〕30号)

年满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人。

12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

105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2.6.23

3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女方年满5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

111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2.6.23

4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1级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70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5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级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50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6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二、国家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资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30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7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三、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周岁)奖励资金

年满55-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人

6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8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1.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1500元/人/次

每人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9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2.非双女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1200元/人/次

每人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0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3.生育一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1000元/人/次

每人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1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4.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2000元/人/次

每人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2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5.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10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3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6.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资金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

100元/人/月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4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政府代缴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按相关文件缴纳

每年一次

部分打卡直接拨款到税务部门,其余拨付至个人。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5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五、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资金

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5%或10%

60元/人/年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6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的夫妻个人。

60元/人/年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7

玉东新区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失独、伤残计生家庭一次性救助金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实施办法>》(桂人口发〔2005〕2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6.《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员会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玉区发[2006]21号

个人

5000元/人/次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18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重度残疾人,精神三四级残疾人

80元/人/月

办证当月或次月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5

19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低保残疾人

80元/人/月

办证当月或次月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5

20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

1022元/人/月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1.6

21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1022元/人/月(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相一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随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而调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1.8

22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桂民规〔202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6〕79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50/人/月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2.12

23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桂民规〔202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6〕79号)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 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行吃饭;
(二)自行穿衣;
(三)自行上下床;
(四)自行如厕;
(五)室内自行行走;
(六)自行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有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以下(含 3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半护理552元/人/月            全护理1104元/人/月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3.11

24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0]13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6号

城乡低保对象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A类450元,B类405元,C类39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A类340元,B类240元,C类225元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8

25

玉东新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临时生活救助金

桂民规〔20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1)

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原则上一年内同一事由内只能申请一次。特殊情况再次申请需经报批。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1.11

26

玉东新区

高龄老人救助补助金

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

1.《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7号)
2.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26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岁-89岁每月30元  90岁-99岁每月100元  100岁以上每月500元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5.1

27

玉东新区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70岁以上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桂民规〔202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70岁以上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每人每月50元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8

28

玉东新区

残疾人救助补助金

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99号)

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当地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8.11

29

玉东新区

残疾人救助补助金

残疾人教育补贴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1.6

30

玉东新区

残疾人救助补助金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20]69号)

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

1916元/人/月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0.12

31

玉东新区

残疾人救助补助金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玉林市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玉市残[2019]46号)

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

一次性补5000元/人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9.5

32

玉东新区

学生资助资金

孤儿工程助学金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10000/人/学年

每季度一次(2500元/季度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1.6

33

玉东新区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
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 号)

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 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服务的在岗或者已经离岗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每执业服务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按实际情况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5.2

34

玉东新区

就业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3号)
2.《玉东新区2020年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玉东精扶领办发〔2020〕8号

脱贫人口中16-60周岁且具有劳动力的人员,结合脱贫人口实际情况,在满16周岁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450元/人/月(不含20元/月/人商业意外保险)

每月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

35

玉东新区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

1.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寄宿生:小学生625元/生.学期,初中生750元/生.学期。
非寄宿生:小学生312.5元/生.学期,初中生375元/生.学期。

每学期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2024.5

36

玉东新区

危房补助资金

危房补助资金

1、《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2、《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改造

18500元/户.年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建设局

2020.8

37

玉东新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玉东新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玉东管发〔2020〕3号)

农户

109.94元/亩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0.3

38

玉东新区

企业分红补贴

企业分红

玉东新区产业扶贫项目服务续签合同

151户脱贫户

按照合同每年限定时间前一次性按合同价款的4.5%进行保底分红收益

每年的支付时间为8月31日前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5.1

39

玉东新区

稻谷补贴

稻谷生产补贴

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

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2021年内种植早稻、晚稻的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

①对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
②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3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

每年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1.8

40

玉东新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产业以奖代补

《玉林市玉东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玉东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玉东乡村指办发)〔2022〕5号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监测户,2014-2015年度退出户

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8.12

41

玉东新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玉州区2024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我区当年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脱贫人口(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及已享受“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不在补助范围),不受外出乘坐交通工具限制。

400元/人·年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4.10

42

玉东新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资金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

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

每学期一次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4

43

玉东新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县域内温度就业劳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在玉州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1个月(含)以上且年龄在的16周岁-65周岁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务工就业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消除风险后才务工就业的(脱贫户劳动力除外),不享受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200元/人·月

每月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

打卡

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4.7.22

44

玉东新区

茂林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医疗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 以下简称过渡期内),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

2025年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30%给予定额资助

每年一次

打卡

茂林镇乡村振兴办

2022.6.23

45

玉东新区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2021〕88 号
应急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2021〕72 号

2022年春玉东新区因灾需生活临时补助的农村居民。

270元/人

一次性发放

打卡

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

2023.1.5

46

玉东新区

稻谷补贴资金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关于印发2020年玉州区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区发改〔2020〕15号

从事稻谷生产并与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普通早籼稻每公斤补贴0.24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按规定发放

打卡

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7

47

玉东新区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
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 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3号)                                    6.《玉林市玉州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玉州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区农机(2021)1号

在我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自治区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不超过测算时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得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每月一次

打卡

玉州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