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
权力分类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备注 | |
|
1 |
行政给付 |
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士遗属的补助给付 |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三十一条 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2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3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给付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4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给付 |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5 |
行政给付 |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6 |
行政检查 |
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7 |
行政检查 |
对本级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
【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弄虚作假骗取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 |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 |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五条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调拨、分配、管理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调拨分配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
|
【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
玉林市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科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