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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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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分类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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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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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玉林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工商所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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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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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玉林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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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 |
1、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 |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第八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玉林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各工商所 |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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