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规划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9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玉东新区实际,我区制定了《玉林市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该《通知》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发该《通知》的背景
(一)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
目前施工工地普遍采用现场搅拌砂浆进行墙体抹灰,在搅拌砂浆时,产生大量扬尘和噪音,不仅使粉尘浓度增加,同时也会降低大气质量,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噪音和减少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文明施工的重要技术手段。
(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绿色建筑的重要手段
现场搅拌砂浆是操作工人用人力筛分,用铁铲或小车计量、小型搅拌机搅拌。砂中砂砾、泥浆等杂质不能有效清除;砂、水泥、水的计量不能准确控制,造成原材料配合比的随意性;搅拌不均匀,最终使砂浆的品质离散性太大,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预拌砂浆由专业的生产厂商按照科学合理的原材料配合比,采用自动化生产线生产,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储存在专用罐内待用的工程材料。预拌干混砂浆在加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筛分、烘干,所以砂浆中的砂几乎不含泥等杂质,可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再加上水泥的正确计量、外加改性剂的适量掺入,使砂浆的产品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为有效减少质量问题投诉,促进建筑工业化,提高工程质量,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施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的重要手段,从观念到技术都是一场新的革命。
(三)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贯彻落实上级住建部门关于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需要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要求玉林市要在2010年10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在建筑工地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预拌砂浆,成为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迫切任务。目前,广西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都已经出台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相应地方标准和政策法规,玉东新区是玉林市的新城区,更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积极推广预拌砂浆,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实现建筑业技术进步。
二、制发该《通知》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办〔2013〕30号);
4.《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5.《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
7.《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规划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94号);
8.《关于贯彻落实〈玉林市城市规划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工信办〔2011〕365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三、目的
为了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绿色建筑,玉东新区出台《通知》迫在眉睫。
四、有关条款说明
(一)进一步明确限期“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根据广西区预拌砂浆的推广情况,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经资源〔2009〕299号),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作了调整。具体为:桂林市在2010年4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南宁市在2010年8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要在2010年10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桂经资源〔2010〕12号)重申了上述关于“禁现”的时间规定要求。
(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时间
《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具体为:第一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至2020年4月1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阶段。玉东新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第二阶段:从2020年4月1日起,玉东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区域的建设工程,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三)各有关单位责任
《通知》明确了区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市场需求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引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科学、有序、协调发展,既要保证预拌砂浆的供应,又要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要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要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项目招标、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把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依据之一。
《通知》同时明确了区财政部门、质监部门、环保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工信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中的职责。
特此说明。
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